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助你解答如下。
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 000+13.6160+95.58-100+120-100-600×100%-40+80+(1 600-10 000×15%)=3 569.1960(萬元)。
其中:
“+13.6160+95.58-100”,事項(1)每次支付的租金100萬元允許在支付當期進行稅前扣除,納稅調減100萬元。使用權資產折舊(382.32/4=95.58)和租賃負債確認的財務費用(272.32×5%=13.616)不得扣除,納稅調增13.6160+95.58。
“-100+120”,事項(2)稅法不認可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所以銷售的商品全部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納稅調增120萬元收入,納稅調減100萬元成本。
“-600×100%”,事項(3)費用化支出600萬元,加計扣除100%。
“-40”,事項(3)資本化支出400萬元,加計扣除攤銷=400/5×6/12=40萬元。
“+80”,事項(4)存貨跌價準備80萬元不允許在未發生實際損失前扣除,需要納稅調增。
“(1 600-10 000×15%)”,事項(5)超過扣除限額的廣告費,納稅調增。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為努力的你點贊!
鄔鄔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