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呀~
你的問題已經收到,現解答如下:
同學這個題目不明白應該是不太理解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個啥事兒。
先說概念,債權人的撤銷權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或增加財產負擔的行為并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減少財產行為的權利。
簡單來說就是A欠B錢,A不僅不還錢,還一直在白送給別人東西,這個時候B一看就著急了呀,你A要是有錢就趕緊還我錢,要是沒錢你還送別人東西,債權人到時候連東西都沒得拿了,這個時候B就跑到法院,讓法院出面把A送出去的東西都要回來。
當然,此處不僅包括無償贈送,還有很多情形,只要是【實施了減少財產或增加財產負擔的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就可以。
這個題考查的就是債權人(B)在行使這個權利時候的一些相關內容。
了解了這個之后我們再來看這個題目的各個選項:
選項A:【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2年內行使】,這里不是2年,應該是知道或應當之后1年,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這個好像沒啥好理解的,就是靠記憶的一些法律時間條件)
選項B:【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須以債務人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是不用的哈,債權人(B)自己就能跑去法院告,以自己的名義就可以主張,所以不用非要以債務人(A)的名義去起訴。
選項C:【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這咋能行呢?不是通知就行啊,第三人得把東西給還回去,如果折價了,第三人還得賠錢呢,所以選項C不對啊。
選項D:【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你就能夠讓自己的債權的實現得到保障就行了,別人家欠你100塊錢,然后人家送出去200萬的東西,你說不行,必須全部要回來。這么一聽是不是很離譜?所以能夠保證自己的100塊錢能要回來就行了。
關于這部分內容,如果上述的講解同學還不太理解的話,建議看一下《打好基礎》P127,中間的表格還有撤銷權和代位權的辨析,以助于理解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為努力的你點贊!
祝,逢考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