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學員,您好!您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接下來我來為您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形態,即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要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
假如您有一個蘋果,它值五塊錢,您跟它叫“小蘋果”,后來您覺得小蘋果這名太幼稚,于是給它改名“金蘋果”,難道這蘋果因為名字變了它的價值就一下子飆升到100元了嗎?當然不能。
同樣的道理,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
但能不能低于呢?
價值5塊錢的蘋果,您賣100元,那是欺騙消費者;但是您說這蘋果雖然價值5元,但我就樂意賣2塊錢,造福廣大消費者,這是好事兒啊,法律就不管了,畢竟吃虧是您自愿的,對吧?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