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止經營的列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中企業特殊交易事項處理的核心考點之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當企業存在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業務時,需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持續經營凈利潤和終止經營凈利潤,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處置、現金流量等五類詳細信息。

在利潤表編制過程中,會計人員需在三、利潤總額項目下單獨設置"終止經營凈利潤"子項進行列示。實務操作中需特別注意:對于持有待售但不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資產組,其減值損失轉回等損益仍應計入持續經營損益。附注披露需包含完整的終止經營損益構成,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金額、處置凈損益調整等特殊情形。
當本期存在終止經營事項時,需對前期比較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例如2024年度已終止的業務,在編制2025年合并利潤表時,應將原持續經營數據重分類至終止經營損益列報。這一調整規則常成為考試案例題的命題切入點,考生可通過斯爾教育《5年真題·3套模擬》專項訓練掌握調整分錄編制技巧。
建議考生采用"準則原文+實務案例"的復合學習法,結合斯爾教育沖刺刷題班中的經典例題進行強化訓練。對于難以理解的資產組劃分標準,可參考《難點小灶班·專屬講義》中的決策樹分析工具。現階段備考應著重關注終止經營與債務重組、企業合并等關聯考點的交叉命題可能性,利用《沖刺200題》進行跨章節知識點串聯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