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是稅務師考試的核心考點,征稅規定基于交易實質進行區分。混合銷售指一項應稅交易同時涉及貨物和服務,按納稅人主要業務稅率統一征稅;兼營行為涉及兩項以上獨立應稅交易,需分別核算銷售額,否則從高適用稅率。掌握這些規則對稅務師備考至關重要,能有效避免實際工作中的稅務風險。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中貨物和服務緊密關聯、不可分割,例如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根據增值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單位,其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貨物稅率征稅,通常為13%;其他單位按銷售服務稅率征稅,如6%或9%。征稅時需基于納稅人主營業務性質判斷,確保稅負公平。例如,一家以銷售設備為主的公司,附帶安裝服務視為混合銷售,統一按13%計稅。考生需注意,增值稅法新規強調交易實質,避免形式混淆。
兼營行為涉及兩項以上獨立應稅交易,如銷售打印機和單獨提供維護服務。稅務處理要求納稅人嚴格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時,全部銷售額從高適用稅率。例如,設備銷售稅率13%,維護服務稅率6%,未核算則統一按13%征稅。規則旨在防止避稅,提升征管效率。實務中,納稅人需在財務系統中設置獨立科目,并分別開具發票。備考時,考生應通過案例分析理解核算要求,避免考試失分。
區分混合銷售與兼營的核心在于交易的經濟實質和獨立性。混合銷售中,貨物和服務具有從屬關系,如軟件銷售附帶免費升級;兼營中,交易可獨立存在,如銷售建材和提供建筑服務。判斷標準包括:交易目的是否獨立、風險收益是否分離。例如,空調銷售與安裝若不可分割,視為混合銷售;若安裝服務可單獨定價,則為兼營。考生需結合案例練習,強化對原則的應用。斯爾教育葛仕達老師在稅務師課程中強調,通過模擬題訓練能提升判斷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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